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扎实推进学校反腐倡廉建设,在深入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近日,我校制定出台《晋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深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实施办法》。《实施办法》以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和教育部党组《关于深入推进高等学校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意见》为依据,紧密结合学校实际,对学校未来几年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作出具体安排。
《实施办法》共六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提出了建设惩防体系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第二部分是“坚持不懈抓好党的作风建设”,从严明党的纪律、落实八项规定坚决纠正“四风”、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三个方面作出安排落实。第三部分是“坚决有力惩治腐败”。第四部分是“强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监督”,从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加强招生录取监管、强化教育经费监管、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严格规范物资采购行为、加强基建项目监管六个方面进行安排落实。第五部分是“科学有效预防腐败”,从加强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三个方面进行安排落实。第六部分是“加强组织领导”,从落实党委主体责任、落实纪委监督责任、增强工作合力、强化监督考核四个方面提出要求,确保惩防体系建设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
《实施办法》要求学校各级党组织切实担负起全面领导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体责任、纪委要充分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的作用承担监督责任;要求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各责任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密切配合,多措并举,整体推进,形成工作合力,严肃认真地抓好任务落实。